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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拉票,因暴打偷狗贼事件跟一JC在微博掐架了,骂我们未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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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5 22: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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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22: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赖,在网上掐掐架好正常的,骂骂就算了,哪晓得他在自己微博上满口仁义道德,人权法律的,跑来我微博底下就撕开脸破口大骂了,并且拉黑了我让我回复不了他。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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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5 23: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人民的败类警察,吃人民的喝人民的,居然那么没素质,楼主不与小人斗,让那警察见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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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5 23: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付钱以后,居然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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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0: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的!{:1_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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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8: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1_478:}{:1_478:}{:1_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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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8: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1_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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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8: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不哭 发表于 2014-4-15 23:05
这就是人民的败类警察,吃人民的喝人民的,居然那么没素质,楼主不与小人斗,让那警察见鬼去

这个警察有两支枪,一支放空枪,一支打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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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8: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花了钱的啊{:1_473:}{:1_473:}{:1_473:}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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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9: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影油茶 于 2014-4-16 09:48 编辑

这年头,社会都乱码了的,社会黑了,小姐黄了,毒品嗨了,法律制定不到位了,相关部门多了互相推责,对权势的人法律是纸老虎,专打击好人,路是人走出,鬼是人做出,把责任推给社会,是社会不作为还是人民不作为?!路不平公众踩,理不平大家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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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9: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1_490:}{:1_490:}{:1_490:}{:1_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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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9: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付钱,回复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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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影油茶 于 2014-4-16 09:54 编辑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年头百姓都不知道去哪投诉了,乱得比伊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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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9: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可可 于 2014-4-16 10:03 编辑

   法与德、法与理是有区别的。罪与非罪未经国家审判机关判决,谁说的也不算数; 即使经国家审判机关判决其有罪也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型施罚,除此之外谁也无权行刑。当然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正在施行的、可预见后果的犯罪行为时,为保护自己、他人、国家和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的制止而施行必要的、适度的暴力打击行为令其失去施行继续犯罪、反抗能力。如果,犯罪嫌疑人放弃反抗、终止犯罪行为,或者已失去反抗能力,公民个人、多人和公安人员不能对其施行过度的暴力。否则违法,应受到国家公诉机关起诉,追究过度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是一切社会行为的最基本的公共准则。法治时代,人人都需自觉守法,依法行事,不可以情、理来代替法律,想当然地认为合理就合法,众意则法从。如果你在处理此事情上以情、理代法,那么,在另一件事情上,别人也可以他们认为合情合理的“众意”标准来对待你,这样社会生活就没有一个准则和裁判权威,那么,这样的社会不是混乱不堪么?谁的势力大谁就说了算,军阀、村霸族首、恶道社团、土匪、黑社会这些人多势众的人就会充当判官和行刑者,随便对弱势者打、砸、抢、关、杀。你愿意天下成就个样子么?支持民众对犯罪嫌疑人不交国家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自行施刑的人们,想想其后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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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4-16 09: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影油茶 于 2014-4-16 10:04 编辑

如今美女都是讲要美元的,朩要越南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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