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齐尹孟田 于 2014-5-28 11:51 编辑
同情和公道
据龙城晚报报导:15日晚,一个老太太骑车不慎摔倒在地,路过的一位司机连忙停车上前搀扶。不成想,老太太却坐在司机的车里不走了。围观的数十名路人纷纷向出警的民警作证:“不能让好心人吃亏!” 后来,老太太的家人赶到现场,才将老太太劝下了车。记者联系出警民警问起此事,民警说:“现场那么多人愿意为好心的司机作证,不让做好事的人吃亏,这证明公道自在人心。” 而我就没那么幸运了。我在南宁遇到两次,明明是骑车的人(一次是摩托车,一次是自行车)自己违章撞上我的已避让停下的车上,连肇事的人都有连连道歉,并表示承担修车的损失。可路边那些好事者却起哄,胡说是我开车撞了人.警察勘察现场后,并不受那些好事者的假证起哄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结论。而那些好事者却谩骂我不算还谩骂办案交警,嘲讽那诚实的肇事者是哈乱子.这两次遭遇让我对所谓的“群众的眼晴是雪亮的”、“人心自有公理在”,有了不敢轻信的亲身经验了。 对弱势者富于同情心就可冤枉无辜的“强者”?可是,他骑自行车就是弱势者而我开着轿车就一定相对于他是强势者吗?就算如此,弱势者(或相对贫穷的人)遇上强势者(或相对富裕的人)就可以有理由不守法规、不讲道理吗?他们有犯了错不用承担责任的权利?这是一种流氓无产者的心态,如果人们助长这种行为,这个社会就会是遍地流氓、毫无法制和公道之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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