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希灵容梅 于 2017-4-21 09:36 编辑
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一下
我是一名城镇医保人员,这些年都买了城镇医保,从去年到今年,一直没有如往年那样去药店买小药品,也就是说,卡里有一些钱,前些天,本人去药店刷卡买药,药店告知卡已经封了,本人只好按照卡上留的电话打电话去问,医保所的人说:此卡以后只能到指定的医院看病用,比如,康华医院!不能再像从前那样可以随意到药店买药。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问: 一是城镇医保卡上的钱本身就不多,有必要置百姓方便不顾,把这点儿钱指定到某些医院去吗? 二、人社局是凭哪条法律把医保卡上个人账户封掉,规定到你们自己指定的医院才能用? 三、若居民不住院,这个钱就没有办法拿出来了,对吗?既然是可以自己支配的部分,为何得让你们一方支配,并支配到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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