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恭城县江河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全县渔业生态平衡,促进全县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日,恭城公安局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渔政、水产畜牧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全面整治炸鱼、毒鱼、电鱼和使用地笼等违法捕捞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处理多起非法捕捞行为,收缴非法捕鱼工具一批,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
整治中,执法组加大对辖区河道、溪流周边的巡逻力度,特别是在容易出现电鱼、毒鱼、捕鱼的时间段和河段加强巡逻防控,加强定点蹲守,有力遏制电鱼、毒鱼、使用地笼捕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发生。对有电鱼、毒鱼、使用地笼捕鱼等违法行为的群众从严处置,将收缴的各类违法违规捕鱼工具进行集中销毁,形成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的高压态势。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非法电鱼、捕鱼的行为。下一步,恭城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恭城生态环境。
渔业小知识: 1.电鱼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而且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这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电鱼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被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实验表明,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2.毒鱼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比电鱼的危害性更大。用药物毒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对鱼类资源、生物饵料、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非常大,综合起来主要有:一是直接杀灭水体中的大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二是在溪河中,常见水草多年难以恢复或毒鱼区水草产生糜烂,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三是常用的各种毒药使水域受到污染,污染物沾染、沉积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体受到二次污染;四是毒药不仅会大量残留于被毒死鱼的体内,还会使受污染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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