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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 经营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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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10-28 12: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经营婚姻家庭
——读《爱,放在心里,淡淡相处,默默关怀》
老田

     我只能说,没有哪一个人的男女之爱不是"排他"的,除非这情本来就是从别人那里偷得的一时之欢;爱情,没有哪个人不想只属于自己拥有.没有哪一对夫妻的爱情里不包含亲情,而且最终只有亲情才让他们携手黄昏;夫妻是两个个体,尽管相爱,但也不可能没有了个体的特性.
     
一对从前毫无关系的男女现在却共同生活在一起,是需要克制自己的一些个性来适应共同的生活规则.因此,我把婚姻比着企业合伙投资.一纸婚证就是《合伙章程》或者说是共同投资经营《合约书》,在一定的规范的事项中,双方有约定的权和责,除此之外,双方都有自主的自由.属合约内有规定的,不由你喜好与否,你都要严格遵守;合约之外没有规定的事项,各自保持自己的好恶习惯好了,互不干预.
      
试图改造对方的做法,并不明智,因为,这会"侵权",对方势必坚决维权,理在他那边,对方不会放弃维权而向无理一方妥协的.这样,一方坚持要改造对方,另一方要坚持自我的原则,必然战事不断.其结果是双方的合营关系破裂.办企业如此,经营婚姻家庭也如此.
      
至于心灵上有个假想的情人并与之欢爱相恋,也就是俗语说的欢爱幻想或自慰,它是不是对自己配偶的背叛?我认为,思想是不能定罪的.因为这种纯自我的单向行为,没有实质上的"第三者",于对象不造成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其只有思想没有任何实际行动有"出轨",对方就不会有任何不良反应,那何罪有之?
精神上"出轨",哪怕没有具体出轨对象,没有进行实质上与"第三者"交流[感情走私].如果在心中供有一个恋人,因此冷落了现实生活中伴侣,那就有问题了,这时的"出轨"虽然不是对配的背叛,没有违背"夫妻双方必须彼此互相忠诚"的规定,但是,却造成了另一方面的"违约"——合约中法定的"性爱与情感关怀"义务履行不到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违约方就必须向受害一方负责.所以,我不赞成搞"网恋"和"红颜知己""蓝颜知己"这种"第四类感情"游戏.因为,它们容易造成有具体针对对象的感情走私,而损害婚姻另一方的合法[约定]权益,是不道德的行为.
      
这种游走在婚姻道德与堕落之间边沿的行为是对还是错?对婚姻有无伤害?行事人心里自知.你的文章,阐述的观点很唯美,理想化的纯粹爱情,很感人,令人神往.但现实生活中,纯粹的爱情已没有了.你也许会说我偏激,但,请联系社会实际认真想想,你会有新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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