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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恭城] 劳动保障法律宣传专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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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3-20 0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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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3-20 11: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 电信
劳动保障法律宣传专栏(四)481 / 作者:瑶乡看兰 / 帖子ID:6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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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3-20 11: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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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3-20 11: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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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3-27 16: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普及一下知识 挺好的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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