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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恭城]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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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7-23 10: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应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日,但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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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7-23 23: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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