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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上述人员失业后,由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报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有: (1)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家规定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