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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恭城]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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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2-20 17: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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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7: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宣传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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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7: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宣传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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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3-27 16:4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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