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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恭城]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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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5-2 15: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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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5-2 22: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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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5-3 10: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宣传栏541 / 作者:小雨点 / 帖子ID:6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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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5-3 12: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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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5-4 07: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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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5-4 07: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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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6-24 17: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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