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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警察局刑大郑姓侦查佐,六月间侦办一起窃车集团案,利用单独看管嫌犯时,在侦讯室与女嫌犯发生性行为,地检署昨天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嫌起诉郑。
该罪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认为郑身为警察,知法犯法,建请依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彰化县警局长官政哲说,案发后,郑先记一大过,暂调芳苑警分局警备队,七月调查结束后已报请停职处分。
彰化警方今年初追查一件偷遍全台的窃车集团,逮捕三男一女,并在一名女嫌犯皮包里查获安非他命、K他命等毒品带回警局侦办,次日移送南投地检署。
检察官复讯后,告知嫌犯全都声请羁押禁见,这名女嫌犯一听当庭控诉指出,她在彰化警方的侦讯室被警察性侵。检察官原不相信,指挥警方在她胸部、下体采集检体送验,果然有男人的口水和精液反应。
当晚,办案成员高兴准备庆功,却传出性侵嫌犯丑闻,喜事变丑事。郑坦承确实在侦讯室里与女嫌犯发生性行为,但辩称是被色诱,对方希望只办持有毒品不要办贩毒,但他没答应。
检察官勘验侦讯室天花板的监视器录影光碟,确认郑关门、关灯,再伸手抚摸女嫌胸部,女方蹲下对他口交,随后两人转往隔壁侦讯室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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