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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杂谈] 不该替这样的行为进行辩护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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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1-28 16: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对盗贼该不该同情、纵容,公民制服和抓到行窃的盗贼后,可否动私刑,对其一阵棍棒交加、泼粪便、令其跪地或游行示众?我认为: 对小偷不值用“弱小”一辞庇之,对盗贼更不能以“生活所迫”为之开脱罪责,否则,社会就会陷于是非不明、正与邪不分、罪恶与非罪不无界、荣辱好丑“一家亲”的混乱无秩序;对偷盗者公民该举报、制止和道德谴责,不该替这样的行为进行辩护和同情。否则,道德与法律相矛盾,就会令它们的积极能量相互抵消,其后果就是造成社会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泛滥。只有国家法律的严惩和社会舆论道德谴责两方面共同形成威慑力,才能有效地打击不扼制违法犯罪,还民众太平安定的生活环境。
     任何人不经法院审判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对其进行动用私刑处置,偷盗者虽可恨,但不能动私刑打骂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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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1-29 13: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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