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avatar 楼主: 黄子

[焦点话题] 恭城非法采矿塌方续:2人获救仍有1人被困

  [复制链接]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8 17: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电信
阿弥陀佛……上天保佑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8 19: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瑶仁 发表于 2012-5-8 15:29 恭城非法采矿塌方续:2人获救仍有1人被困93 / 作者:乖乖不哭 / 帖子ID:16562
是不是想借机会在里面多挖点矿?

换了是你,恨不得早点出来了,还有心思想其他的啊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8 19: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中移铁通
平安大叔 发表于 2012-5-8 11:10 恭城非法采矿塌方续:2人获救仍有1人被困141 / 作者:高阳酒徒 / 帖子ID:16562
要钱不要命。活得不耐烦了?就是去外出打工也好过冒这险。

平安,这是最底层的人民。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8 19: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高阳酒徒 发表于 2012-5-8 19:53 恭城非法采矿塌方续:2人获救仍有1人被困489 / 作者:平安大叔 / 帖子ID:16562
平安,这是最底层的人民。

也是,对他们处境深表同情。{:soso__2926814697182762162_1:}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8 20: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哎,是栗木镇老虎头,不是栗木锡矿了.........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10 16: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 电信
最后一个人也救出来了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13 10: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年前恭城的相关部门不是彻底的清查,捣毁了那些私自开采的矿场,和龙口吗???非法开采的,私自搞矿的矿井怎么就没有炸掉呢,这些年栗木的矿产业,衰落得太快,执法部门没有完善的处理妥当,导致栗木地方经济一再衰落,05年开始封山禁止采矿,有证无证一并查封·········································其中内幕只有经历过人才讲得清楚············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15 04: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怀化市 电信
刚才看了事故的视频。我想说的就是矿山人为了生活去采矿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就是非法    什么叫隐报?责任人也在全力抢救呀    去那么多的人还不是只有一个人在里面抢救     还把媒体带上还不是让人们知道他们有多关心人民     问下你们矿山人几万人没有工作没有饭吃时谁又来管过    谁又来报道过?想必大家对最近的大雨造成的一系列的自然灾害都清楚吧  据我所知那些危房险要地方国家都拨了钱改顿了的 可就有那些部门胆大妄为私饱中榔贪污王法     灾害一出一份假帐就可把责任推脱     做为一个矿山人我深深体会到没田没地没单位的滋味    问声政府将心比心他们又能怎么做?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15 10: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搞矿就是在搞命 ............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5-15 10: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哪子我也北会客搞.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6-26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黄子 发表于 2012-5-8 11:18 恭城非法采矿塌方续:2人获救仍有1人被困528 / 作者:利达防水 / 帖子ID:16562
好多东西可能大叔还不清楚,在栗木好多人都没出去打工过,现在能做家门口能搞点算点,生活不容易,都是被 ...

你讲得很在理.期时这个可以必免的,那就是有关部门应该给他们讲下安全资时,把危险降到最低.因为他们要生活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applogin wechat_login1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