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2-8-1 20: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柳州市 电信
日前,购买顺达商业广场(新车站)房产的业主们反映,他们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顺达房地产公司应在2012年02月28日交付房产,如逾期交付,将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逾期超过30天的,顺达公司应按日向业主支付房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等啊等,盼啊盼,竟然拖延了四个多月!”一位业主说,大部分业主是2012年7月初接到收房电话的,这与合同约定的2012年02月28日相差了120多天。由此业主们依据合同向顺达公司索取“120余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孰料对方拒付,理由是恭城春节前后是雨季,不能施工,所以延期交房。
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有这样的条款: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由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原因:如停水、停电、政府要求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延期;
3、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异常施工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4、 买受人未付清所有应付款;
5、 买受人因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改变,使出卖人无法在30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这简直是荒谬而无耻的理由!”部分业主分析顺达公司回应的“因恭城雨季而停工”理由很荒唐,因为恭城几乎每年春节过后都是雨季,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时间时完全可以预见这点。而且在交房前,很多业主不断打电话询问,得到的回答都是“再等几天”、“月底交房”,一拖再拖,整整被拖了4个月。
开发商又狡辩说因雨季而停工属于第一点“遭遇不可抗力”理由。但所谓的“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恭城难道发生了北京暴雨事件?令你交房延期?
业主们到售楼部询问情况,得到售楼小姐的回答是:“公司讲了,没有违约金付给业主,只答应帮每位业主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和送一件礼品。”据部分业主计算,他们90平米左右的房子,顺达公司应付5000元左右的违约金,而现在只帮交半年的物业费,300元不到,难道那份“神秘”礼品会价值4000多元?业主们很难以接受顺达公司的答复,这些违约金对房地产开放商而言根本不构成威胁,但对普通购房业主来说却不是一笔小钱。
顺达房地产公司这种欺骗消费者,无赖蛮横的做法令业主们愤怒而心寒!业主们表示要联合起来维权,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将委托律师写好诉状,依法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