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蒋璇 通讯员陈缵茂)酒后搭讪年轻女子遭拒,恭城男子刘阳(化名)觉得很伤自尊,为了挽回面子,他抢走女子的手机。昨日,这个“容易受伤的男子”因犯抢劫罪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2月3日,刘阳与几个朋友一起在恭城平安乡新街村的一家餐馆吃饭。酒足饭饱后,大家纷纷离开,刘阳因席间喝了不少酒,便单独留下来休息。晚上8点半左右,他准备回家,走到门口时,只见一个皮肤白、鼻子挺、嘴唇粉的年轻女子正独自坐在那里玩手机,灯光下的女子显得尤为漂亮,刘阳顿时看晃了神,心中一团火突然烧了起来。 他径直走到女子面前,提出要送她回家。女子抬起头看了刘阳一眼,什么话都没说继续低头玩手机。刘阳不死心,提出要加女子微信方便两人交朋友,可对方依旧不搭理他。无论刘阳说什么,女子始终当他不存在,这让刘阳觉得很受伤,脸上的神情瞬间变得凶狠起来。 突然,他用力把女子拉到餐馆旁并强行按倒,女子被这突然的变故吓得不轻,刘阳一把抢走她的手机后迅速离开。随后,女子赶紧报了警。次日,刘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经警方讯问,刘阳承认当晚他酒后见女子长得漂亮,上去搭讪加微信求交往被拒,他觉得被伤了自尊,就抢走对方的手机,借以报复并谋财。 经物价部门鉴定,女子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9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阳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相关法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刘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但刘阳曾因2010年10月犯抢劫罪、2014年11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现在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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