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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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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恭城520社区 讯】身为国家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县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职务便利,采取骗取、隐匿、截留方式侵吞生态公益林管护费(又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0月29日,广西桂林市恭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一村委陈某、卢某两书记移送审查起诉。
2001年,国家开始在恭城县实施生态公益林惠民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山场确定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并给予林权所有者一定的管护费。陈某自1987年7月便担任恭城县西岭乡某村委干部,历任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2008年退休。
2003年起,陈某未经林权所有者同意或委托,与县政府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并将国家给予由其分管的3个自然村的,2002年至2009年这8年间共计28141元公益林管护费由其个人管理。2008年8月,陈某退休,但未按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公益林管护费移交接任村干,至案发时,陈某已将其中的19515元用于个人开支。
2005年7月,卢某开始担任该村委党支部书记,其分管的某自然村水仙山场被划归生态公益林,有9000余亩。在没有征求林权所有者同意或委托的情况下,卢某欺上瞒下,将水仙山场2006年至2009年的生态林管护费合计133350元隐匿、截留,私自管理使用,除部分用于村委公务,其中42385元用于其家庭开支。
目前,陈某、卢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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