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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以色会友 于 2013-9-13 14:37 编辑
今年上半年,桂林交警部门通过新浪微博向网友征集“你最讨厌的不文明交通违法”,其中“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以53.3%的得票率“当选”第一。昨天晚上,桂林交警在全区率先上路,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辆进行劝导教育,正式向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说“不”。 昨天晚上8点,秀峰交警大队在桃花江路飞鸾桥处设点专项检查远光灯。不少司机都很困惑,自己既没超速也没闯红灯,更没有酒驾,怎么会被交警拦下来呢?
“在市区内有灯光的地方,只能开近光灯,不能开远光灯。(我知道)按规定使用光灯,(违规)开远灯也是要处以100块罚款计1分的,这次我就教育你,我们要做文明驾驶员按照规定使用灯光。”
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并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物体,对夜间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但是滥用远光灯却只会带来危险。
交警介绍,黑暗中两车相会时,远光灯会使对向行驶的驾驶员,出现两秒左右的视觉致盲时间。在这两秒钟的时间内,很容易会造成司机对前方路况判断错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当晚行动中,短短一个钟头就有32名司机被劝导教育。那怎么才是正确使用远光灯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 副大队长 黄雪里:“在城市灯光照明的情况下,不宜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护栏会车时,在道路上坡、窄路、窄桥等情况下,不宜使用远光灯。”
交警方面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铺开查处劝导行动。同时呼吁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灯光。在劝导一段时间之后,交警部门将视实际情况对依然乱打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并扣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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