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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22: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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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桂林恭城龙虎纯净水厂紧邻公路,2013年5月16日遭遇了百年一遇的泥石流灾害,由于公路局在修建公路时未设计排水沟,导致龙虎纯净水厂损失近200万元。当时已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龙虎纯净水厂已经撤诉,公路局认为属自然灾害,不应赔偿损失。但公路局理应妥善修建排水沟。时隔两年,公路局依旧未在上述路段修建安全有效的排水沟。2015年5月——6月间,龙虎纯净水厂又遭遇了洪水灾害,请问恭城公路局局长陈峰同志,此事公路局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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