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喜欢占小便宜!例如去超市排队买个特价鸡蛋……不过,有些便宜,真的沾不得!不然真摊上事儿。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2月16日,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 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岁,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住院治疗。两个女儿都在萧山居住,2011年,邹某夫妇也搬到萧山。 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 起初,因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萧山使用,周某每次拿着父亲老周的社保卡,去诸暨市中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后来,萧山也能用诸暨的社保卡了,邹某便让周某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 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虽意识清醒,但已无法说话,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12月1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社保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每年报销一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单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除了不能冒用他人医保卡,关于医保,这些信息你要知道! 网友说:
@华月明千里:看评论法盲好象很多,在美国的话会罚的更重。 @BladderGoat:就该这样,别老是觉得可怜就可以不顾法律, 那社会秩序用来做什么? @杨莉小:医保卡是跟每个人的身份证对应的。当时只能一个人用,要不然为什么没人都要办还不是一家人办一张?而且贫穷不是犯罪的理由,他们侵犯了国家财产当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了。 @zeajam:用自己家的钱给家人买药就叫诈骗,定这规则的人出于什么角度考虑的。 @玉薇-叶:路上碰瓷的不是诈骗!路上讹人的不是诈骗!偏偏她们就是诈骗了! @进口水果:呵呵~~小时候经常开药病例都写大人的名字,这事谁没干过? 所以说,千万不要贪这小便宜,不能冒用他人医保卡就诊报销,不然,一不小心就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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