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以空。 于 2016-10-20 10:53 编辑
在昨天恭城520社区报道了栗木井塘村口弃婴的消息之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密切关注,大量爱心人士都爱心泛滥纷纷希望抱养这个可爱的男婴!恭城520社区办公室的电话都被打爆了,为了让广大网友能更清楚的了解小宝宝目前的状况,恭城520小小编特地前往县医院打探关于弃婴的后续消息。 据民政局请来24小时看护小宝宝的阿姨说,小宝宝一直很好不哭不闹,其他奶粉都不吃,只吃阳光母婴店的爱尼可牌奶粉冲的奶。今天一大早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到阳光母婴买奶粉时,阳光母婴的店长了解到是昨天的弃婴需要奶粉,决定前往医院献爱心!
阳光母婴工作人员教授阿姨如何喂奶
阳光母婴捐献的奶粉和纸尿裤。
医护人员对小宝宝进行全面检查,护理。
图为宝宝近照。希望孩子的亲生父母能够迷途知返,领回小宝宝。 恭城520小编还及时的询问了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如何领养小宝宝的一些细节进行了咨询。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所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领养弃婴。相关手续: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局应当在登记前予以登报公告。 需提供收养人申请书、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证明以及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以及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单人照2张和2寸合影照1张,在登报满60天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 符合以上条件的网友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去民政局领取申请表格,在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登报60天,再由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户口登记即可。详情请咨询恭城县民政局收养股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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