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7-24 09: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据恭城520网友信息:
今天(7月23日)早上7:34分左右,一男子在恭城二十四米街上的一猪肉摊看中了一条猪尾巴,但趁着摊主不在时,该男子直接拿着猪尾巴就走了,却不想被监控拍下了整个过程网友提供视频▼
视频截图▼
小编有话说:偷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希望这位“君子”今后不要再干违法事,靠自己的双手劳动,日子苦点人也起码有个安然,违法犯罪的代价一定是得不偿失。
对于偷猪尾巴这件事你怎么看?请在留言下方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