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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3 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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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龙虎实乐河两男子电鱼,电鱼现象屡禁不止引热议今年夏天,我们平台不断接到各网友的报料,在县区河道中炸鱼、电鱼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深夜有人电鱼、炸鱼,甚至在大白天,也有人从事这些违捕行为。昨天(8月21日)下午小编又收到网友信息:在龙虎实乐村发现两男子携带电鱼机在河里电鱼。
热议非法炸鱼电鱼何时休?
网友“茶江人”:之前也看到过恭城有关部门打击这种电鱼、炸鱼的违捕行为,但感觉有关部门的打击是治标不治本,风头一过,违捕就又开始了。
网友“高山流水”:黄家圳下急滩那位置今年不知道看到多少次有人电鱼了,但是好像从没有看到有人来制止他们。
网友“桂花糕”:我也见过在河里面炸鱼和电鱼。这些违法捕捞方式不仅伤害到了河里面的生物,而且对河水的生态环境也会造成影响。我认为,如果相关部门继续放任这些行为不管的话,那么下一步还有可能会出现毒鱼的现象。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赶紧杜绝这种违法捕捞现象。
网友“杨溪公子”:说心里话,如果只靠一个部门去制止这种违法捕捞现象确实有难度,应该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严格执法,彻底制止违法捕捞。相关炸鱼电鱼最高罚款五万元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捕行为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嘉会蔡家坝村农药垃圾随处扔据恭城520网友信息:加会豸游蔡家坝村农民打完药水后农药垃圾扔得到处都是。在这希望农民朋友,不要将农药垃圾乱扔,最不应该的扔到河边,这样对下游人畜饮水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农药废弃物带来的环境影响,已渐成威胁生态安全的重大隐患。一方面塑料和铝箔这些材质的废弃物降解尚需百年时间,破碎的玻璃包装还有可能会扎伤人;另一方面包装中残留的粉剂、颗粒、乳油等化学药剂会对土壤及水源造成扩散污染,持续危害人类及牲畜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如果农药在人体内存在超过了正常人的最大耐受限量,将会导致正常人的生理功能紊乱和失调,引起病理改变和中毒危害。如对人体生殖机能的影响,还会造成后代不育和畸形。
以玻璃、塑料等材质为主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目前已形成影响我国农村环境的固体废物污染的重要来源。如常使用的PE瓶,多含有黏合剂,长期存留在土壤中,会导致土壤受到严重化学污染,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降低土壤质量,影响植物根系的生长扩展。在耕作时,会影响农机具的作业质量,进入水体后,也易造成沟渠堵塞,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
为此,呼吁广大农民群众,将使用后的农药废弃物,不要随手丢弃在人畜出没的地方,以防止小孩和牲畜接触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农药废弃物是造成农药安全事故的一大重要原因,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对农药废弃物处理工作的关注力度,保证农药废弃物妥善处理,对农药包装的收集处理应写进村规民约。恭城520社区综合编辑责编:小奈你身边都有哪些事?欢迎爆料给我们的小编:(微信号:18777318417)欢迎在下方留言区评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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