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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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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8-8-30 1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8月27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宝马车主下车之后殴打电动车主,注意是单方面殴打而不是对打,然后回到车内驾驶室拿出砍刀直接当街砍杀电动车主,在砍人过程中因用力过猛,长刀不慎飞出被电动车主捡到然后被反杀身亡,我找到了完整无删减版的视频给大家看一看。


如果简单的用几张图片来表达的话,大概是这个意思。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337 / 作者:对岸烽火 / 帖子ID:263100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687 / 作者:对岸烽火 / 帖子ID:263100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546 / 作者:对岸烽火 / 帖子ID:263100

案情已经基本解释完了,看完了视频和图片你也应该了解怎么回事了,但是随后媒体的报道,却让整个社会疯狂的吐槽,激起了全社会的反感,因为就在群众讨论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时候,这些媒体是这么报道的。法制晚报请来的“律师”称,该名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顶多因为并非蓄意杀人可以考虑轻判,乖乖,一下子就把电动车主给判为罪犯了,而且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大罪。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852 / 作者:对岸烽火 / 帖子ID:263100

而案发地昆山的检察院的通告里,则将宝马车主定义为受害人,电动车主定义为犯罪嫌疑人,案件性质定义为街头口角引发的持刀伤害。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555 / 作者:对岸烽火 / 帖子ID:263100

这么离谱的言论,怎么可能不引发强烈的反感,视频就摆在那里,大家又不傻,这事顶多就是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里面徘徊,根本谈不上故意伤害。而实际上,电动车主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属于防卫过当,更不应属于故意伤害。这里给大家提供一点法律材料当以后的备用子弹,也顺便给那些不负责任乱说话的法盲律师普普法。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962 / 作者:对岸烽火 / 帖子ID:263100

宝马车主是典型的持刀行凶,所以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宝马车主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这里还有一个漏洞,就是“正在进行”,这是一个重大的BUG,很多的防卫过当案件,都是依据这个“正在进行”进行判决的。在中国“无限防卫权”的案例,一审和二审判决书加起来一共37个裁判文书,其中,一审作无罪辩护的只有7个,而这7个案子全部判决有罪,判决认定“无限防卫权”不成立。简单的说,就是中国目前没有一例无限防卫权有效的判决。所以我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的声援,这次的电动车主是肯定被判决有罪的,罪名很可能就是防卫过当,如果宝马车主的团伙在当地找点关系,给弄成故意伤害也有可能。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94 / 作者:对岸烽火 / 帖子ID:263100

这个宝马男,几乎年年坐牢,居然开的起宝马车,他的钱哪来的,怎么赚的,你猜猜看?天安社这个壮汉团伙又是靠什么盈利的,你也猜猜看?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647 / 作者:对岸烽火 / 帖子ID:263100

更搞笑的是,事故中死亡的宝马车主,今年3月份刚刚获得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颁发的证书,这一点已经得到昆山警方的核实,大家看一看视频,他这种人不欺压良民就不错了,还见义勇为。。。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属正当防卫?835 / 作者:对岸烽火 / 帖子ID:263100

宝马男是见义勇为,而电动车主如今身陷囹圄即将被判刑,到底谁是良民谁是暴徒,我们心里还不清楚吗?为什么宝马男随身携带砍刀,连驾驶室里都放一个,因为这是他们吃饭的家伙。按江湖规矩,黑社会拿刀出来,老实人就必须下跪求饶,然后黑社会一顿拳打脚踢,老实人磕头认错赔钱,黑社会走人。这次电动车主被打的时候基本没还手,一直在格挡,为什么宝马男还要去拿刀,因为这个电动车主居然不老老实实被打,还敢挡,所以要取刀。这说明这个宝马男以前不知道靠这把刀威胁过多少良民了,这次只是栽了跟头碰到硬茬子了而已,要是普通人碰到这个黑社会,就算他砍你的时候不小心脱手了,你敢去抢刀吗?中国的正当防卫法案形同虚设,尤其是无限防卫权的认定,更是从未使用过,我希望借此机会可以实现零的突破,这次如果不是恰好有视频,电动车主跳进黄河都洗不清,必定被判刑,事后还很有可能被天安社给报复,黑社会团体必然拿他杀鸡儆猴,他未来的遭遇,大家想都想的出来。这次恰好有视频作证,也恰好有媒体关注,这才给了电动车主一线希望,为了不愧对自己的良心,我必须呼吁支持电动车主无罪,而且提供法律依据给他的家人作为子弹证据。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以后碰到黑恶势力,还有谁敢出手,希望此案,不会成为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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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8-30 14: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这种证书我也可以搞一个啊{:4_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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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8-30 14: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这饱马遇着生吃狗“卵”不要盐的人,死得好!{:1_494:}{:1_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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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8-31 10: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社会社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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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8-31 16: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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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8-31 16: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社会我龙哥 装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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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8-31 16: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如果刀没有掉下来会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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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9-2 14: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本来就不应该是电动车的错。。要不是刀掉下来了,要不是他还手下,死的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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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9-2 14: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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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9-2 14: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人不为已,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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