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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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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7 14: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755 / 作者:儿时的回忆 / 帖子ID:266782


然而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不少人的传统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311 / 作者:儿时的回忆 / 帖子ID:266782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217 / 作者:儿时的回忆 / 帖子ID:266782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

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233 / 作者:儿时的回忆 / 帖子ID:266782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律师解析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高律师: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480 / 作者:儿时的回忆 / 帖子ID:266782


该事件的发生,着实令人扼腕。提醒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一声叹息!就为快几分钟,毁了两个家!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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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12-27 21: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电动车鸡飞蛋打,狗“屌”死! 电瓶车过马路,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了280 / 作者:平安大叔 / 帖子ID:26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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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12-27 22: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还不悔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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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12-27 22: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你讲你闯司马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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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l无聊
    2024-2-1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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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8-12-30 12: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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