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小学人学管理办法
(暂行)
为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保证县城及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外来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8)67号)和《广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 2022年)》(桂办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在2013年县教育局出台的《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的工作意见(暂行)》基础上,结合县城发展趋势,特制定县城小学入学管理暂行办法。
一、县城小学入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在县城小学就读:
(一)县城户籍。本人及父母至少有一人属县城户籍并在县城居住生活,( 需提供户口、有效房产、居住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恭城镇江贝、庄埠、同乐、西河户籍。(需提供户口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不属县城户籍的孤儿但随县城户籍的旁系亲属、亲戚在县城居住生活的。(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四)外(县)来进城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读联系函以外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务工人员原籍村级以上证明材料; 2.居住证; 3.居住地街委会或有效租房证明; 4.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5.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证明; 6.购买保险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提供1. 2、3、5、6五种证明材料,属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子女就读需提供2、3、4、5、6五种证明材料。
(五)非县城户籍、属本县户籍在县城长期(三年以上)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营业执照、租(住房)房合同、务工协议,购买保险等有效佐证材料和实地核查属实)
二、县城各小学招生区域(附图)
(一)县城第一小学:县公安局至武庙、武庙沿三小北面沿文武路东北方向至城中西路小圆盘.城中西路小圆盘至印山街口、印山街口沿茶西路至叫花祖路口以北以东区域(不含叫花祖自然屯);庄埠村、同乐村。
(二)县城第二小学:叫花祖路口沿茶西路至印山街口至城中西路小圆盘、城中西路小圆盘沿文武路东北方向至滨江西路农行、沿滨江西路至白马大桥以西以北区域(含叫花祖自然屯,不含西河自然屯)。
(三)县城第三小学:白马大桥沿滨江西路至文武路口、文武路口沿三小北面至武庙、武庙至县卫健局以南至茶江河区域(含西河自然屯);燕岩大桥以南至长行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区域。
三、入学资格审核
凡是申请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县城籍学生都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给学校审核,并交材料复印件由学校保存备查。入学资格条件模棱两可的,由县教育局领导研究后确定。县城各小学学额紧松程度相差较大时,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
四、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认真做好学籍录入,异动工作,确保在校生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
(一)进入县城小学就读的学生,即取得相应学籍,各校要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录入学籍系统。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有本人或者家长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核办后,在学籍系统中申请办理手续。学生休学时间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凭医院的建议复学证明和复学申请到原学校复学。
(三)县城各小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城内小学之间转学,如有住处搬迁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籍在系统中办理手续。
(四)随父母工作调动的外地学生需转入县城小学就读的,以及县城小学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读的,按正常转出、转入手续办理。
本办法自二口一九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小学入学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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