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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在朋友圈骂人,法院判赔1000元!法官:已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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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9-8-6 14: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在朋友圈骂人

结果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的

一起名誉侵权案件引发网友关注



在朋友圈骂人,法院判赔1000元

据悉,皮某与柳某是微信朋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个都没屏蔽,随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

在朋友圈骂人,法院判赔1000元!法官:已构成名誉侵权

在朋友圈骂人,法院判赔1000元!法官:已构成名誉侵权852 / 作者:一条龙 / 帖子ID:268473

1月30日,皮某又在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

在朋友圈骂人,法院判赔1000元!法官:已构成名誉侵权

在朋友圈骂人,法院判赔1000元!法官:已构成名誉侵权609 / 作者:一条龙 / 帖子ID:268473


当天,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1月28日发布的朋友圈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将皮某诉至法院。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
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皮某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

什么样的言论侵犯名誉权?法官解答

如今,微信朋友圈不仅是一个社交平台,还是很多人发泄个人情绪的“出气筒”

那么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达到何种程度,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法官说法: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并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
(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再者,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最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哪怕指桑骂槐,若能对应当事人,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发朋友圈,还有这些“注意事项”


这些内容别发朋友圈!


↓↓

1.谣言

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转发谣言。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2.谩骂

很多人会在微信朋友圈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那有可能会给自己惹来麻烦。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这些少在朋友圈晒!


↓↓

1.身份信息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
外出时,日程安排、行踪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让他人钻了家中无人的空子行窃。外出期间,能够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的车票、护照、飞机票等,尽量不要“晒”。
2.具体位置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但如果你旅游、出差了的话,也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这人不在家”,为他们创造了条件。
3.孩子照片

家长晒孩子照片时需留个心眼,最好不要将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读学校等信息发布在网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范围,以分组的形式只分享给亲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尽量少发布在朋友圈上。一旦泄露家庭成员信息,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行骗、行窃的机会。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护。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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