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应酬,很多人难免会喝点酒,但喝酒一旦出事就是一次警醒!千万别等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桂林聚会喝酒又出事!同桌两人成被告,看完你还敢这样做?
今年4月24日,老杨两次打电话邀请老蒙上龙胜镇白竹山。当天老蒙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白竹山老蔡家,老杨、老蔡、老蒙三人开始喝酒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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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当天下午,老蒙开车离去,但第二天,老蒙妻子却说老蒙已宿夜未归。意识到出事的众人开始四处寻找,最终,在白竹山一处山崖下找到了老蒙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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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经交警部门认定,老蒙系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操作不当,翻下山崖,造成自身死亡,其本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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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经鉴定,在事故现场提取的老蒙血液酒精含量为296.38mg/100ml,属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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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老蒙今年48岁,是家中的顶梁柱。其身亡后,其妻子与儿女认为老蒙的死亡与当日饮酒存在因果关系,遂将事发当天两名同饮者诉至龙胜法院。称老杨、老蔡当天多次劝酒,对老蒙酒后翻车身亡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老蒙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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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二被告辩称,当日并非喝酒性质的邀约,只是临时起意喝两杯,三人在饮酒期间也没有任何强制性劝酒行为。二被告还认为,老蒙对饮酒过度引起的后果应有充分的认识,且饭后不打招呼自行离去,其应对自己翻车身亡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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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二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放任醉酒的蒙某某开车下山,二被告的不作为与老蒙醉酒后开车翻车身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杨某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蔡某某承担3%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原告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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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小编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以下这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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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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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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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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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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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提醒身边人,聚会喝酒,适可而止,生命只一次。不要任性劝酒!更不要酒后驾驶!这样可能会要人命,还有摊上官司! 来源:桂林中院、桂林夜屎佬扯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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