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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正义网桂林5月30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 )以开设水疗休闲会所为幌子,暗地经营皮肉生意,组织二十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近日,由广西恭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以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吴某等五名被告人则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均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5月,被告人彭某租用该县一家四星级酒店第六层整层房屋进行装修,同年6月份开业经营千钧水汇休闲康体中心,并专门从事组织卖淫活动获利。营业期间,被告人彭某聘请被告人吴某等为千钧水汇休闲康体中心工作,由被告人黄某招呼嫖客并为嫖客介绍和挑选卖淫女;由被告人包某管理卖淫女,登记卖淫女上下班及出勤情况,统计卖淫女卖淫所得提成;由被告人周某负责收取嫖资,发放卖淫女提成以及管理账目;其他几名被告人则负责维持水汇休闲康体中心营业秩序。
该中心免费为卖淫女提供住宿以及工作餐饮、提供统一服装,发放胸牌编号识别,并登记考勤、制定“规章制度”,对卖淫女从事卖淫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同年10月17日22时许,该水汇中心卖淫小姐肖某等9人在实施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查,自开业到案发的六个月期间,到该水疗会所中心嫖娼的客人每天均有五、六十人以上,多时达八、九十人,每天经营利润高达三千多元至五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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