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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知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根据桂林市公安局的部署,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从2014年6月9日起至9月8日对全县电动自行车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目前不需要办理年审业务,不需要强制买保险,但鼓励车主购买保险。
2、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源,且设计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 (2)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公差允许范围±5公斤)
(3)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 (4)车辆外形尺寸不超出自治区产品公告目录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数据(公差允许范围±3%)否则,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3、对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4、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号牌的使用年限为4年,最终使用年限为2018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修订后,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更换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形式,但已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在自治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规定的年限内继续使用。
5、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要交纳相关费用10元,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则车辆来历证明(村公所或社区或派出所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 (4)《桂林市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在业务办理点领取)。
6、集中办理结束后,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选择,从2014年9月9日起,公安交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处以50元的罚款,对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7、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恭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恭城县交通警察大队0773-8353168 特此通知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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