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治疗效果,恭城一男子不顾群众安危火烧医院。近日由恭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恭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3年3月份,周某因在广州与人斗殴导致左手无名指骨折。因广州医药消费水平较高,周某无力承担,遂回老家恭城治疗。3月23日,周某到恭城县康华医院咨询病情,医生建议他赶紧手术,否者无名指有可能会丧失机能。周也被吓到了,赶紧回家凑钱准备手术。 很快医院安排了手术,但是周某在出院后几个月内左手无名指恢复的不够明显。于是周某找到康华医院的领导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康华医院的领导以医院无医疗责任拒绝赔偿。周某非常生气,在4到10月份期间,多次到医院闹事,希望医院给自己一个说法,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周某的耐心被渐渐消磨殆尽,产生了放火焚烧医院的想法。 10月8日12时40分许,周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鞭炮及汽油瓶窜至恭城县康华医院门诊大厅,不顾及医院工作人员、病人及病人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用打火机点燃鞭炮引燃汽油瓶焚烧康华医院门诊大厅,火势迅速蔓延整个大厅,后来经过消防部门的努力火情得以控制,但仍给康华医院造成了30余万的经济损失。 恭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不顾群众安危,放火焚烧公共场所,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遂向恭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恭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质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一予以确认,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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