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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一男子余某酒后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让其内弟找人到事故现场帮其顶包,难逃法网的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近日,警方对其采取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为酒后肇事逃逸买单。 2014年1月14日晚,恭城县平安乡和平街的余某酒后驾驶皮卡车撞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何某当场死亡。余某因酒后驾车,肇事后为逃避责任,便打电话喊其内弟找到黄某帮其顶包,余某跟黄某交代事故发生的经过后便弃车逃逸事故现场。在办案民警调查的大量证据面前,余某交代了自己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惩罚弃车逃逸,并让黄某冒名顶替的违法事实。5月19日,余某因犯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付出应有的代价。 6月11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余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有力打击了酒后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彭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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