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8点多,两名十五六岁的少年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恭城莲花枧头砖厂路口与一辆拉着搅拌机的拖拉机追尾。 据了解,两名少年均为枧头村人,一个姓陈,一个姓賁,事故造成陈某头部受伤有三处伤口;賁某右大腿断裂。所幸二人没有生命危险。 
(爆料人:吃饺子喝可乐)
2014年12月14日栗木镇发生一起初二学生驾驶摩托车出车祸死亡的事故,如今,又是一起驾驶员为未成年人的事故。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但实际上,在很多的乡镇,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而正值青春期个性张扬、叛逆的他们,不但缺乏安全意识,反而更多的是疯狂、寻刺激的念头,喜欢开飞车的更是比比皆是,这种情况下往往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应该从这一起起事故中得到教训,车辆驾驶不是儿戏,孩子们学会开车固然是好事,但是过早的接触却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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