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规定,对《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刚刚修订公布实施的《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每年公历9月25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2天。”即每年公历9月25日、26日放假。
2015年9月25日,是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5周年纪念日,也是恭城第一次享受自治县成立日放假2天的政策。今年9月26日、27日为双休日,27日是中秋佳节,考虑到外县在恭城工作和本县人员的亲人在边远山区的人员,能让他们有更加充裕的时间与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该县县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为9月25日、28日放假,既认真贯彻执行自治条例关于县庆放假的规定,又体现了县委、县政府灵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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