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昨天,最高检挂牌督办此案,明确表示“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及时批准逮捕”。 “问题疫苗”不知能不能流入我们县?? 本人在网上的建议,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请慎用。
李加辉(律师合伙人、主任) 13457350198 广西金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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