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7-1-10 12:23 编辑
栗木镇高岭小常家村位于太平庙的岭地被邻村村干部黄某(党员)谎称国家“一事一议”修水渠为名,利用职权伙同村民刘某等人违法盗挖取土出售至砖厂牟取暴利,导致可耕种土地、植被、环境破坏,山岭严重破坏,满目疮痍,给集体土地遭成了重大损失,村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小常家村民出面阻止却遭对方威胁,并扬言要砍死阻止村民,其行径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明确指出“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朗朗乾坤、清平盛世,在习总书记倡导的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法制社会下此党员干部尽然以身试法、公然挑战法律的尊严,这是何等的猖狂、何等的胆大妄为,是谁给了你这样的权力,无视党纪国法?是谁给了你这样的胆,凌驾于法律之上?目前此事以呈报政府跟国土部门,我们将密切关注处理结果,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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