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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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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可可短笺(328)行侠仗义也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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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哥在评论《今天来自平乐的偷狗贼又被抓了现行!》一文中写道:“公安的来打狗,你敢这样吗?城管的来拆房你敢这样吗?政府的来做事你敢怎么样?欺负弱小!不是生活所迫,谁喜欢做小偷?人身攻击,你们有资格这样做吗?”
对盗贼该不该同情、纵容、民众制服和抓到行窃的盗贼后,可否动私刑,对其一阵棍棒交加、泼粪便、令其跪地或游行示众?对此我认为:
对小偷不值用“弱小”一辞庇之,对盗贼之为更不能以“生活所迫”为之开脱罪责,否则,社会就会陷于是非不明、正义与邪恶不分、罪恶与无罪不无界、荣辱好丑“一家亲”的混乱无秩序;对惯偷、强盗民众就该举报、制止、和无情地道德谴责。不该替这样的行为进行辩护和同情。否则,道德与法律相矛盾,就会令它们的积极能量相互抵消,其后果就是造成社会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泛滥。只有国家法律的严惩和社会舆论道德谴责两方面共同形成威慑力,才能有效地打击不扼制违法犯罪,还民众太平安定的生活环境。所以,遇到这个情况,像阿四哥说的那样的话是不明智的。
民众对小偷动私刑不能提倡,行侠仗义也不能违法。若谁都可以对他人动私刑,国法尊严哪里还有?法将不法,国何以治、民何以为安?故,除非在制止犯罪分子正在实 施危害他人和国家生命、财产犯罪无可无可避免地使用暴力手段之外,在犯罪分子放弃犯罪、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不经国家刑侦、起诉、审判机关按法定程序进 行处置,其他人和单位都不能私自对犯罪嫌犯进行拘审、羁押、打击、捆绑等人身伤害和人身自由的限制。民众有权对嫌犯进行举报、报警后等待警方人来处置前,可对 嫌犯进行临时监控。对嫌犯动私刑是违法行为,造成成严重影响的,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加带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动私刑侵犯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国家法律的权威;二是嫌犯的“公民不经国家刑侦、起诉、审判机关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其他人和单不能私自对犯罪嫌犯进行拘审、羁押、打击、捆绑等人身伤害和人身自由的限制”的人身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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