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0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 监督管理的通告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在高考、中考考试期间我县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复习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20年7月1日至7月8日、7月20日至7月26日两个时间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室内装修等活动。凡在县城内居民住宅楼、考点学校附近的建筑工地午间(12:00-14:30)、夜间(21:00-次日早晨6:00)一律停止机械作业。 二、学校和考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在噪声控制期间24小时不得进行机械及有噪声产生的施工作业。 三、禁止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和干扰学生学习。 四、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六、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噪声扰民。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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