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车辆违法停放行为整治的通告
为迎接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县城区域、高铁新区的部分道路进行了重新铺设沥青路面,对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进行了重新规划、施划。为规范车辆停放有序,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开展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恭城县城城区主要街道、城区至高铁新区主要道路。 县城城区主要道路: (一)县公安局——十字街——滨江西路 (二)县人民医院——水电红绿灯——城中西路圆盘——汽车站 (三)燕岩大桥——十字街——水电红绿灯——信合红绿灯——茶西路——油茶小镇——汽车站 (四)燕岩大桥——滨江西路(同乐洲浮桥)——千钧圆盘——体育馆 城区至高铁新区主要道路: 信合红绿灯——茶东路——桥头村——瑶汉养寿城——高铁站 二、整治时间: 2020年9月21日起。 三、整治内容: 1、城区、新区内,小型汽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方向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两轮、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在小型汽车泊位内。 2、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不得停放任何车辆;人行道上无停车泊位的严禁停放机动车。 3、严禁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 4、严禁在公交站点、交叉路口范围内停放车辆。 5、公交车、出租汽车、营运小型客车,三轮摩托车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 6、两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内,车头统一朝机动车道方向有序停放,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7、7时至19时,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9、禁止在城区人行道、盲道、绿化带等停放机动车(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城管队员拍照、取证、贴单提示,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处罚。 10、对违反规定停放和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由交通警察采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施调查取证,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处罚。 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阻挠、干扰公安、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20日 来源:恭城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