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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2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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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打击遏制非法营运行为,积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营造平安、规范、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严厉打击非法在人员密集场所(如高铁站、汽车站、医院等)“喊客”、“揽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客运的行为。三、严厉打击垄断道路旅客运输、出租客运经营,非法开展串联罢运越级上访、恶意破坏营运秩序的行为。四、严厉打击聚众暴力抗法,无理干扰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行为,以及欺行霸市给非法营运者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拒绝乘坐各类非法载客的非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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