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交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恭城交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1年1月25日起,恭城公安交警按照桂林市公安局党委、桂林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车辆"护航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将联合治安、辖区派出所、县教育局、辖区学校等部门集中力量持续开展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除按规定进行教育外,交警部门将学生违规驾车情况通知家长、通报学校,通过罚教并重的方式加大未成年人的处罚宣传教育。 恭城交警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即使年满16周岁也不要无证驾驶超标准的电动车,更不要非法驾驶摩托车。年满18周岁的,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驾驶机动车,否则,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超标准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不但面临巨额民事赔偿,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中、小学生由于年龄小、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差,交通意识较为薄弱,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可能处置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将给自身和家庭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请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切莫纵容孩子的违规行为,最大限度杜绝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中小学生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学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是全社会的财富。尊敬的家长: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切实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监督管理好自家的机动车,教育好自家的孩子,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祝愿您合家欢乐,平安幸福。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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