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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17: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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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为促进我县柿饼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规范全县柿饼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柿饼进行染色、抛霜和防腐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生产加工的柿饼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禁在柿饼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二氧化钛、苯甲酸、山梨酸钾、脱氢乙酸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柿饼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禁在柿饼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苏丹红、工业硫磺(食品级硫磺可以用于柿饼的熏蒸,但残留量应≤0.1克/公斤)及其他非食用物质。二、各单位和个人要对已染色、抛霜和防腐的柿饼自行进行销毁处理。不销毁或者继续生产加工和销售染色、抛霜和防腐柿饼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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