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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0 1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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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为确保莲花镇石材加工园区项目(二期)有序推进,需对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公告事项如下:凡在莲花镇石材加工园区项目(二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迁坟补助标准按(恭政规〔2020〕3号)文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坟主亲属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到莲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迁坟登记、确认及补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迁移的坟墓,将强制执行,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迁移,统一安葬,不再予以补偿。请各位坟主亲属相互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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