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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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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桂林市购入一批宣称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宫氏蛹虫草人参压片糖果(以下简称压片糖果)及糖克星,放在被告人叶某(被告人吴某的丈夫)经营的调理中心售卖。压片糖果外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在只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情况下,被告人吴某、叶某仍以“降压药”形式出售。该压片糖果后被检测出阿齐沙坦成分,系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被告人吴某、叶某售卖的糖克星,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批号、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包装上却宣称“道家秘方 源于天然”,后被检测出含有格列本脲、格列齐特、二甲双胍等成分,系法律、法规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化学药物。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夫妻双双落网
2024年1月1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叶某、吴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在物质资源丰富的今天,人们对自身的健康也越来越重视,同样市面上也出现了各种迎合消费者心理的食品、药品、保健品,销售者往往进行夸大宣传,宣称具有各种特别疗效,以吸引消费者购买。事实上,这类被夸大宣传的商品,往往并不像宣传的那样天然、无害,反而添加了各种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添加物,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极大危害。在此,法官提醒各位消费者们,如果身体健康,只是为了日常调理,请到有销售资质的店铺购买包装信息完整、有生产资质的产品。如果为了治疗疾病,请及时就医,谨遵医嘱,切勿病急乱投医,胡乱买没有资质的“药品”,以免延误病情。同时,销售者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经营,不要贪图暴利,售卖有毒、有害产品,否则不仅危害他人,自己也会面临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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