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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22: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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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正义网广西10月26日电(通讯员刘珊珊 蒋达)近日,恭城县人民法院宣判首例农机站长受贿案,对被告人谢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对其退缴的295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谢某利用其在恭城县农机管理中心担任农机管理站站长,经手管理本县农机购置补贴的职务便利,为经销商龙某办理虚假农机补贴申请及审批提供便利,从而获得龙某给予的25000元好处费;2008年,被告人谢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本县三位购机农户想柳州绿地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三台有国家补贴的农机中,收受公司老板韦某4500元好处费。归案后,谢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95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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