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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追究失去自主权利的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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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杂谈]
不应追究失去自主权利的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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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6: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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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有人利用互联网行骗、传播违害社会的图文、教唆青海年犯罪、就怪罪于互联网,我认为是不公正的。它只不过是一个信息处理和传递工具罢了。它就如菜刀,本来它的制造它的人也是出于这个用意才生产它的。但在人手中,其使命只能由主人赋予于斯了,既可用于切菜、,也可以用于砍杀无辜的人夺其命。这能怪菜刀本身吗?所以,不管是互联网,还是构机及其人员,在强权令他们失去自主权利的情况下,无论是它或者他,就成为控制者手中的一件工具,在无法做出别的作为或不作为时,只是执行了工具的使命,其后果不应由它或者他承担责任。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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