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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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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阳颜 通讯员李思亲)中秋佳节本是团圆日,但是25岁的廖某不仅不能回家过节,而且得知自己被判刑7个月,中秋只能在狱中度过。昨天,象山法院以廖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昨天,拿到判决书的廖某面对家人时泪眼模糊,无地自容,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偷了一毛钱,后果这么严重。
廖某以前曾经因为偷东西坐了半年牢,2010年出狱后,也一直没有找份正经工作,成天在社会上晃荡。今年7月26日下午,廖某和被他称之为“大哥”的朋友阿福在街上游荡,不过两人并不是悠闲地逛街,而是想到街上搞点钱花花。两人到了市汽车总站附近的一个超市门口,看到有个独行女子身后背了个双肩包,看上去比较容易下手,于是廖某和阿福立即动手,由阿福放风,廖某“掏”包。
很快,廖某得手了,偷得钱包一个,不过让廖某和阿福失望的是,钱包里除了三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现金只有一毛钱。廖某觉得这一次出手“太亏了”,不过两人正在懊恼的时候,被从天而降的公安人员现场抓获,钱包也被缴获退还给失主。
被抓获后,廖某、阿福开始还心存侥幸,毕竟只偷到了一毛钱现钱,惩罚应该不会很重。不过承办此案的法官说,虽然实际盗窃到手的金额只有一毛钱,但是盗窃行为本身性质恶劣,而且廖某是因为盗窃罪被判过刑的累犯,出狱5年之内又再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而不仅仅是按盗窃金额处罚。
昨天,廖某、阿福当庭认罪,象山法院以廖某、阿福犯盗窃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阿福有期徒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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