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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灵川县人民法院 拿着木棍和刀敲诈勒索,还有脸逼迫人家“自愿交钱”。 周某等4人,均为30岁左右,灵川县青狮潭镇人。
今年5月10日,他们与莫某、廖某一起到朋友家喝酒。席间,廖某为朋友代喝了几杯酒,周某等人觉得驳了面子,竟然和莫某、廖某吵了起来。宴席不欢而散,周某等4人本来都已经驾车离开了,可他们在路上越想越气,于是停车,打电话找来几个朋友要教训一下廖某和莫某。
没多久,莫某、廖某的车经过这里,周某等4人将车拦下逼莫某、廖某下车,他们还持木棍打裂对方车的挡风玻璃、持水果刀砍坏车尾,周某还打了廖某几巴掌。为了息事宁人,莫某被迫给了周某等4人5000元。周某等人为防止莫某、廖某报警,将他们两人的手机拿走了,并逼迫莫某写下“本人自愿交5000元”的字据。
案发后,周某等4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周某等人主动退还了受害人的5000元和手机,支付了汽车修理费,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依据周某等4人的犯罪情节及表现,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他们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 记者梁剑 通讯员侯兴荣2013-11-26 10:00:41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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