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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2: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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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省珠海市 电信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后,为躲避刑罚找人顶包,不料法网恢恢,不仅肇事者要受惩罚,作伪证者也难辞其咎。近日,余某明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黄某意、黄某军因涉嫌犯伪证罪,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月14日19时47分,恭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平安乡桥头加油站附近,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皮卡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受重伤,已报120急救中心。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处理,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已经当场死亡。自称是皮卡车驾驶人的黄某意将证件交给民警,称其行至事发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当,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于是造成了摩托车驾驶人何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月17日,死者何某的家属到恭城县交警大队反映,称事发时,驾驶皮卡车的不是黄某意,而是黄某军的姐夫余某明。民警得知此情况后对该案进行重新调查,找到事故相关人员进行问话,并对事故车辆进行进一步检验,提取相关物证送桂林市刑侦支队作DNA检验,证实了何某家属反映的情况。
在证据面前,余某明承认了自己才是肇事者,并交代了实情:由于当晚他是酒后驾车,于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他便打电话给内弟黄某军,让其帮忙找人顶包。随后,黄某军找黄某意帮忙,串通其作伪证。而余某明向黄某意简单交代事故经过后,便逃离了现场。(通讯员孟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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