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齐尹孟田 于 2014-6-3 16:12 编辑
义为兵,(职业军官除外)顾名思义就是公民按《兵役法》规定为保卫国家服役、不向国家要报酬尽义务的行为。除了在服役期间按战训要求的标准供应生活必需物资、设备、装配外、退伍时领取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的返乡旅差补助费、复员安置补助费外,不再享受工资和其他任何报酬。有人说,这种待遇若对非战时的义为兵而言是公平的、可以理解的接受的,但对于那些参加过战争的退伍复员回乡务农的老兵就不公平了。 这些人认为,人们对那些早已解甲归田老的参加过对越战的老兵不够尊敬、对他们的生活关心不够。对这些复员回农村务农老战士,我想政府一定对他们有过优抚,但不会太丰厚。如今这些进入中老年龄的人,生活境况也不太好,至今还为争取一点应有的荣誉和待遇而不断到政府上访,这是社会良知的一个伤。 那么对那些现已为数不多、尚健在的抗日老兵呢?(不管他们是国军还是共军)有过什么样的优抚过?我想一定有过,但不会太丰厚。 对那些参加抗日战争,也参加国内战争的国军复员老兵呢有过什么优抚?我想不一定有,即使对少数人有,但不会太丰厚;(当然败者为寇他们是不能享受胜者的优抚的,可他们当年也曾上过抗日的战场,也是为了国家的名义而浴血牺牲过呀!那他们向谁要公平去?) 对那些当年出国抗美援朝的几十万志愿军复员回家种田的老战士,进行过什么样的优抚?我想一定有过,但不会太丰厚。 军队是国家的,不是某个人、某集团私有的。当兵是为卫国而不是为某些私人利益的,为某人某集团当兵服役,应由这个雇佣他们的个人和集团供养和抚恤;若为国家、为民族卫国戍边抗外敌入侵而当兵服役就应由政府代国家供养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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