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得无厌是人的一种非理性的占有欲,对 欲望过分的迷恋、过分的占有。 ◇ 物欲化使人过于强调享受和占有,使人失去理性变得异常地贪婪 。
◇ 贪心的人想把什么都弄到手,结果什么都丢掉了。 贪得无厌的“学名”叫贪婪。 贪得无厌,从心理学来看,它也是人的一种欲望,一种非理性的占有欲,一种对欲望过分的迷恋、过分的占有。 人的贪得无厌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有贪财的,贪权的,有贪色的,有贪名的,有贪生的,有贪玩的,还有贪图虚荣的等等,其中最主要的还是贪财,所以《史记·伯夷列传》中就有“贪夫徇财”之说,指的就是过分爱财。 一般来说,当谈到贪得无厌这四个字,人们总是流露出一种大家都熟知的鄙夷,不满甚至痛恨的神情来,人们总是从相当的贬义来认识这个贪婪一词的,所用的词也是相当糟糕的,如贪污、贪冒、贪色、贪杯、贪吃、贪脏枉法、贪得无厌等等。总之,一与贪婪这个词相联,总不是一件好事。 一个贪得无厌的人,往往会受到社会道义上的谴责,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古今中外,人们就得到许多这样的忠告: “以不贪为宝。”(《左传·襄公十五年》) “有些人因为贪婪,想得到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掉了。”(《伊索寓言》) “贪得无厌的人,一定要死于非命。”(阿拉伯俗语·《一千零一夜》) …… 一般来说,凡贪心十足的人,凡想把什么东西都搞到自己的手中的人,最后必然是什么都得不到的。 贪得无厌的人总是没有好下场的。 不过,因为贪得无厌这四个字具有相当大的“功能”。譬如说,它能“及时”地满足人们一时的欲望,给人们带来暂时的“忘情的欢乐”、“恣意的享受”和“莫大的刺激”,所以有的人会不顾一切地追求这个贪字,甚至不昔为它“殉职”、“殉身”。 贪得无厌的人往往都是极端的自私自利者,恣情享乐、贪得无厌的人。英国大思想家培根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个最可恶的人是一切行动都以自我为中心;就像地球之以自己为中心而转动,让其他的星体在它的周围环绕运行一样。”自私、利己,是一切贪得无厌的人的共同特征。他们恪守的信条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第一,认钱不认人。 俄国大文学家普希金说:“金钱万能同时又非万能,它遗祸于人,破坏家庭,最终毁灭了拥有者自己。”为什么?就在于他们所关心的、所追求的只是钱,而且无论对自己或对他人,衡量的标准也只有一个:那就是钱。在当今社会,一方面一些有钱人越来越“神气活现”,越来越不讲道理,似乎这个世界就是他们有钱人的世界,这个社会有钱人的社会。另一方面有的人变得越来越只认一个钱字,人与人的关系也变成了简单的金钱关系,似乎谁有钱,谁就最有人格,就应该最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就处处应该受到“照顾”。于是,不仅那些漂亮的女子“傍”起大款,连那些有头有脸的领导也“傍”起大款来了。于是,人与人之间没有友谊,没有感情,到最后,只剩下彼此的不和、勾心斗角,甚至仇恨,肯定变成孤家寡人了。有些人之所以“穷得只剩下钱”,原因就在此。 第二,认钱不认理。 物欲化使人过于强调享受和占有,使人失去理性变得异常地贪婪。人要不要有物质的欲望?到了当今社会,这已经成了一个无需讨论的“伪问题”了。物质欲望的确是人生存在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然而,如果一个人将物欲作为个人惟一追求的对象,那就值得讨论了。因为它必然会使人变成一个完全、彻底、纯粹的利己主义者,人会因此越来越贪得无厌,越来越自私,越来越恪守“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就会远离群体,无法在社会中生存下去。的确,对金钱的过分崇拜会使人失去理智,使一个“明白人”变成“糊涂人”,导致人们贪得无厌,会想将什么东西都搞到自己的手中,捞钱不计后果,不择手段,什么样的钱都敢拿,什么样的钱都敢花。诚如恩格斯所说:“在这种贪得无厌和利欲熏心的情况下,人的心灵的任何活动都不可能是清白的。”在这种旺盛的金钱欲望驱使下,就会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宋学者程颐曰:“淤泥塞流水,人欲塞天理。”在无限膨胀的金钱欲下,人的良心、公德、职业道道、礼仪廉耻等统统都会被扔到九霄云外,在这种情况下,人是很少会有理性的。 第三,认钱不认志。 人之所以是人,就是因为人活在世界上并不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他应该通过自己的生命活动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抱负和志向,从实现自己志向的过程体现人的社会价值。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获得社会的承认,才能真正地实现自我的价值。因而凡是伟人,是从来不将金钱作为自己的最重要的志向的,总是心中装有大目标,总是将伟大的事业、宏伟的抱负和志向作为自己毕生奋斗的方向。也许正是由于信念的支持,才使他们忍受得住种种挫折和考验。 而现在呢?有些人变了。请看民间的这样一段顺口溜:“一万两万不贵(受贿),三步四步都会(跳舞),五个六个不累(玩女人),七两八两不醉(喝酒),九圈十圈不睡(打麻将)。” 这段顺口溜说明什么?其中的“一、二、三……十”实质上都是人的物欲行为,所满足的只是“感官的刺激”,人们的评价自然不会很高。因为这些物欲行为不是产生于人的高尚情操。当今的社会,有不少人本是很有志向的人,因为人的心志不坚,在这股思潮冲击下,因此而失去了昔日的雄心壮志,失去了远大的理想,失去了美好的奋斗目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日益弱化,什么主义,什么理想,什么奋斗,在这些人眼中统统都被抛之一边,最终成为一名堕落的人。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不是有许多原来很有为的人,都成为昙花一现的人物。 物欲,能绝对地使人精神贫困。 第四,认钱不认法。 贪婪,实际上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占有欲望,是想通过某种手段、某种方法将他人的“所属”变为自己的“所属”。因为这种占有欲望完全是一种过分的、不切实际的、想入非非的邪念,因此,为了实现其这种贪得无厌的欲望,他就必须使用一般人想不出来的“诱人的绝招”来,做出一般人想不出来的“使人上勾的绝活”来。当然,这些“绝招”和“绝活”大都是不道德的、带有阴谋性的,甚至是违法的、犯罪的。不是吗?有的人为了实现自己过分的、不切实际的、想入非非的物质欲望,什么党的原则、党性,什么公德,什么职业道德,什么做人的良心,什么规章制度,什么礼义廉耻统统都不要了,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以极其野蛮的、残忍的、卑鄙的手段巧取豪夺,干出那些违法犯罪的勾当。对此,马克思早就有过深刻的阐述:对一些惟利是图的资本家而言,“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为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当今为什么腐败盛行?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贪官污吏?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物欲过盛,金钱欲过旺,人变得越来越自私,越来越贪心不足,惟利是图,因而将党纪、政纪、法纪统统都不顾,多少有才之人,就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自我毁灭之路。当一个人成为金钱的奴隶的时候,他就会昏了头,任由金钱的摆布,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所以金钱是一个可怕的陷阱,人一不留神就会掉将进去,成为永世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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